| 我市开展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大检查 |
|
| 2009-03-25 09:44 文章来源:曲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为全面贯彻落实《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管理办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吃上“安全肉”、“放心肉”。市商务局从食品医药处、生猪屠宰执法队、政策法规处抽调了二名处长、一名队长、一名副主任科员组成了生猪屠宰执法检查组,自2009年3月19日——31日,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贯彻落实《条例》及相关法规、县(市)区生猪定点屠宰执法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六个方面:
1、定点屠宰厂(场)的进场生猪来源和生猪产品流向记录台帐是否完整;
2、定点屠宰厂(场)是否建立和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检验记录是否完整;
3、定点屠宰厂(场)是否建立和落实无害化处理制度,有无无害化处理设施,无害化处理记录是否齐全完整;
4、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操作规程和技术要求;
5、定点屠宰厂(场)是否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和报表;
6、流入市场的肉品是否安全放心,有无掺杂注水情况。
此次检查还将结合商务部“对定点屠宰企业换发屠宰证和标志牌”工作同时进行,对设施、设备不符合《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的企业,不予换发定点屠宰证和标志牌;对2007年底商务部专项整治仍不达标的企业,不予核发定点屠宰证和标志牌,并限期关闭;对屠宰加工操作不规范,各项管理制度不落实的企业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