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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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1-04 10:50 文章来源: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 关于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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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 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关于转发〈商务部中宣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的通知〉的通知》(云商秩〔2009〕3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依法查处非中标企业借“家电下乡”名义销售产品。查处违规印刷、销售和使用“家电下乡”专用包装材料和标识的行为。打击利用通信网络和互联网借“家电下乡”之名进行欺诈的非法活动。规范中标企业的销售行为。规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发票管理。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
二、工作分工
质监局和经委(经济局)、工商管理局、商务局、发改委、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市信息产业办、公安局、宣传部按照国家和省各部门明确的工作分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构
为确保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市级市商务局牵头,成立由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信息产业办、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商管理局、市质监局为成员单位的全市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借“家电下乡”等名义制售假劣产品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负责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各县(市)区要及时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统一负责组织协调开展本地专项整治活动。
(二)制定方案措施
各县(市)区要围绕专项整治的主要工作任务,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各部门要根据工作分工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措施,并抓紧实施。
(三)突出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家电下乡”产品的重点是新纳入的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空调、电脑等;重点区域是偏远山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同时,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针对各地的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注重工作实效。
(四)加强协调配合
“家电下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成员部门在按照工作分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通报信息,联合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五)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监督
充分利用“12312”、“12315”、“12358”、“12365”等热线的作用,为群众提供快捷、便捷的举报、投诉、申诉和咨询渠道,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提供线索。发挥社会和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揭露各种欺诈手法,帮助农民提高识骗防骗的能力。要加大对整治工作不力、出现问题较多地区的曝光力度。要集中报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营造声势,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
四、时间安排
(一)2009年9月20至2009年10月18日,市级各有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各县(市)区、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各部门制定本部门具体工作措施。
(二)2009年10月20日至2010年1月31日是组织实施阶段。
(三)2010年2月1日至2月10日为总结阶段。2010年2月10日前,各县(市)区和市级成员单位各部门将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总结书面报市工作小组办公室(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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