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亟待解决的几个问题
从今年1—10月我市“家电下乡”运行情况看,由于《税法》规定,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具5000元以内的发票免征税,超过5000元以上的按3%的税率缴税,再加上家电下乡产品在招标过程中就压低了销售价,曲靖山区多,物流成本太高,因此家电下乡销售网点获利非常微薄,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积极性不高。为了提高乡镇农村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经营积极性,更加有效拉动内需,亟待解决以下几个问题:
(一)提高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标准。云南省属于西部欠发达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生产生活水平落后,农民人均收入偏低,建议我省将家电下乡产品财政补贴资金标准由13%提高到20%-25%,才能有效发挥资金的作用,避免大量的补贴资金积压闲置,从而有效拉动内需。 (二)大力简化补贴兑付程序及购买相关配套措施。考虑应尽快制定简化补贴兑付程序的实施细则。一是积极完善信息系统解决部分老户口簿无户号,销售网点就无法备案的问题;二是以户口簿、身份证购买即可,不必增加附属条件。三是享受其他各项涉农补贴政策的农场人员,在家电下乡政策上,可以享受补贴。 (三)减轻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网点纳税负担。建议借鉴重庆市的经验,由税务部门印制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统一税务发票,按一般纳税人对待进行缴税或者对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实行免税,提高乡镇农村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的经营积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