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靖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曲靖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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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3-19 09:07 文章来源:曲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
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认真做好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切实维护企业、职工及国家公共利益,现将《曲靖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五日
曲靖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和依据
为建立健全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利益及其职工利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依据《曲靖市突发公共事件商务应急保障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二)、外商投资企业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法在曲靖市内设立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企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原则适用于曲靖市行政区域内各级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理工作。港、澳、台、侨企业发生突发事件时,参照适用本预案。
(四)、应急预案重点防范范围
本预案所称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是指: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的,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主要包括:
(1)人身意外伤亡事件:指由于各类自然灾害、安全事故等造成的外商投资企业人身伤亡事件以及外商投资企业员工自杀身亡事件等。
(2)医疗卫生事件:指在华工作的外商投资企业突发重大疾病或者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外商投资企业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经济安全事件:指重大商业技术秘密泄漏、知识产权纠纷等事件。
(4)因利益纠纷等引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群体性事件。
(5)其它危及公共安全的突发事件。
(五)、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即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最大程度地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及其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2)属地管理原则,即由事发地主管部门处理为主;
(3)逐级报告原则,即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发生后分别由各县(市)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分层次逐级向省商务厅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
二 组织管理
(一)、机构。曲靖市商务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应急处理工作,由曲靖市商务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与外商投资有关的科室和综合处室负责人组成。
(二)、职责。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上级有关应急工作的要求;判断事件形势和事态发展走向,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商务厅提出处置建议:完成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相关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发生后,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在市委、市政府和商务厅的统一指挥下负责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领导和协调指挥。
三 应急响应
(一)、突发事件报告责任人及报告程序
外商投资企业的总经理为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第一报告人,外商投资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第一责任人。
凡遇发生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均按照本应急预案逐级报告的原则,进行逐级报告。即按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分别由县(区)商务局、市商务局分层次逐级向省商务厅报告;同时报告当地党委和人民政府。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中外商投资企业的情况,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二)、突发事件报告方式与内容
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初报从发现事件后起1小时内上报;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随时上报;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
初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人员伤亡情况、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等初步情况。
续报实行书面报告,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采用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突发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等详细情况。
(三)、应急处理
突发事件发生后,市县商务部门按照分类指导、快速反应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提出是否在全市启动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负责研究制订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具体工作方案,逐级上报经省商务厅批准实施。
曲靖市商务局根据全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要求和突发事件对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影响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曲靖市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省商务厅报告。
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启动前,各级商务部门要根据突发事件的实际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准备,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启动后,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商务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突发事件现场,采取相关控制措施。
如遇发生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人员人身意外伤亡事故时,应迅速核实其基本情况,由外事部门及时通知企业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并请其协助,按照国际惯例进行善后处理。
如遇发生与外商投资企业相关的重大政治、宗教事件,立即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协调外事、公安、、教育、宗教等相关协作部门,尽快采取控制措施,并对事件及时展开调查,掌握第一手情况,迅速报告相关进展及处理结果。
对涉及我国经济安全的重大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要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相关承诺妥善处理。
四 信息通报
突发事件发生后,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保持联络畅通,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由事发地商务部门每天向市级外商投资主管部门报告本行政区域内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的处理、进展等相关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市商务局及时将突发事件处理、进展情况向省商务厅上报,同时向外宣部门提出新闻发布建议。
五 附则
(一)曲靖市商务局将根据国家和云南省市应急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实际情况的变化以及应急预案的实施情况,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三)本预案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四)县(市)区商务局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附: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学勇 曲靖市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许玉红 曲靖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玉胜 曲靖市商务局助副调研员
领导小组成员:
尤福培 曲靖市商务局办公室主任
孔 勇 曲靖市商务局人教处处长
黄德林 曲靖市商务局外贸处处长
黎中飞 曲靖市商务局外经处处长
黄志林 曲靖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市商务局外资处。由黄志林同志兼任外商投资企业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设在曲靖市商务局外国投资管理处
联系人:黄志林、陈力
电话0874-8969282
传真:8969283
移动手机:13987405549 13908742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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