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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发《曲靖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
2009-08-14 09:27  文章来源:曲靖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各县(市)区商务局、承办企业:

曲靖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经过四年的建设和发展,基本构建了以城区店为龙头,乡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现代流通网络,为使全市农家店能够长期、健康发展,特制定《曲靖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管理办法》,现将《办法》下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曲靖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曲靖市“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考核管理办法


曲靖市全面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支持下,已建设规范化农家店1640家,对改善农村现代流通网络,促进安全消费,推进新农村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前期建设改造重要,后续监管服务更重要。为确保“农家店”建得起、站得住、能发展,切实加强“农家店”的后续管理和服务,为此,特制定如下考核管理办法。

一、考核范围

各县(市)区商务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承办企业。

  二、考核原则

(一)日常检查和年终实地核查相结合。

(二)问卷调查与典型抽查相结合。 

(三)电话询查与新闻媒体监督相结合。 

  三、考核内容

依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9年全省重点督查的20个重大项目和20项重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签订2009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新建或改造农家店目标任务160个,考核各地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农资店的存活量、综合配送率。

(一)2009年新建或或改造农家店目标任务:马龙县20个,宣威市20个,罗平县20个,师宗县20个,陆良县20个,会泽县60个。

(二)存活量。1、农家店的存活量是指2005年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以来经省商务厅、财政厅复检合格的连锁化农家店继续开店营业的保有量,2、各县(市)区农家店存活量分别为:麒麟区210个、沾益县129个、马龙县80个、宣威市313个、富源县159个、罗平县155个、师宗县130个、陆良县164个、会泽县300个。  

(三)配送率。1、农家店的配送率是指农家店销售的全部商品中,由承办企业实施配送商品的比例。2、各县(市)区承办企业对农家店的商品综合配送率应达60%以上,其中食品、农药、化肥配送率应达100%。

(四)配送品种:村级农家店配送品种(单品)不少于250个,乡级店配送品种(单品)不少于500个。

(五)配送农家店数量:承办企业配送农家店数不得少于所建农家店总数的95%。

四、考核办法

(一)电话询查。曲靖市商务局将组织专人,对各县(市)区已验收合格的农家店进行电话询查,询问农家店是否还在正常经营,承办企业是否及时提供服务、是否按要求配送商品,配送商品的品种和配送率等情况,每季度对农家店的抽查面不小于4%,全年不低于20%。  

(二)问卷调查。市商务局将直接向农家店发放调查表,了解农家店经营情况、承办企业对农家店的管理和对店主培训以及商品配送情况,了解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如何加强对承办企业的指导监管和服务。问卷调查面不低于3%。

(三)典型抽查。市商务局根据需要,不定期组织人员有针对性的对重点地区和典型企业进行重点抽查。

(四)新闻媒体监督。市商务局将把各级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情况纳入对各县(市)区目标考核的依据予以综合认定。

(五)现场核查。年底前,市商务局将会同市财政局,结合对承办企业新建农家店的检查验收,将对建成农家店进行实地核查,主要核实进销货台帐、陈列商品与销售额是否一致,直接向农家店店主了解企业配送情况,检查面不低于10%。 

五、考核标准 

(一)对农家店的存活量、配送率考核标准定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

(二)电话询问中占抽查比例的20%的农家店没正常开展经营业务,视为该县(市)区农家店的存活量不合格;有40%的农家店商品综合配送率不符合标准,食品(干杂食品除外)、化肥、农药有自行采购的,视为该县(市)区农家店的配送率不合格。  

(三)问卷调查中有10%的农家店没正常开展经营业务,视为该县(市)区农家店的存活量不合格;有20%的农家店商品综合配送率不符合标准,食品(干杂食品除外)、化肥、农药有自行采购的,视为该县(市)区农家店的配送率不合格。  

(四)在实地核查中发现有2%的农家店关门或没有正常经营,视为该县(市)区农家店的存活量不合格;有20%的农家店商品综合配送率不符合标准,食品(干杂食品除外)、化肥、农药有自行采购的,视为该县(市)区农家店的配送率不合格。 

(五)凡农家店商品质量出现被投诉或举报的情况视为承办企业对农家店商品配送率不达标。

(六)对承办企业实行跟踪管理,建立企业档案,凡是不具备配送能力或不能保证所建农家店统一采购商品的企业将取消承办企业资格。

(七)建立进入退出机制。凡农家店在电话查询、实地核查出现关门、没正常营业或有名无店的情况以及经营假冒伪劣商品、变质过期商品及“三无”产品的,将取消其农家店资格,摘除“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标识,并收回补助款。

六、具体要求 

(一)严格部颁标准不降档。今年新建或改造的农家店严格按照商务部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在连锁加盟、经营面积、经营品种、开架售货、配送率等硬件要求上,严格执行商务部标准,把好准入关。

(二)所有农家店的标识牌、店长姓名必须与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所核准的名称和负责人相吻和。凡在考核和验收中出现不相符的情况视为弄虚作假、欺上瞒下,将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取消农家店资格,收回标识牌和补助款。

(三)所有农家店中日用品与食品必须分离,所有食品必须有QS标识。在店内明显位置悬挂工商、税务、卫生等行业准入资质、执照。面积较大的店要配备消防安全设施或设备等。

(四)拓展农家店“一网多用”功能,拓宽经营领域,增加经营品种。要认真搞好调研,多方收集信息,探索贴近农村、服务农民、发展农业的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当地农民群众需要什么商品和服务,农家店力争提供什么商品和服务。邮政、医药、粮食、盐化、电信、移动、联通等部门和企业要发挥各自的优势,在农家店设立分销点和服务点,既增强了农家店的服务功能,又拓展了企业的业务,从而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双赢。要发挥农家店点多面广的优势,开展农产品收购业务,建立起工业品下乡和农产品进城双向流通渠道,积极收购当地优势和特色农产品,销往城市超市、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外地。

(五)承办企业要建立商品准入和可追溯制度,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进行登记管理,保证商品质量,严防假冒伪劣商品通过配送渠道流入农村市场。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对农家店店主超市商品摆放、商品安全(尤其是食品药品安全)、连锁经营、先进管理理念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店主的诚信意识和管理水平,使农家店经营适应新型流通方式发展的需要。帮助农家店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促进农家店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达到现代流通服务业的管理要求,商务部门不定期进行抽检。

(六)各县(市)区商务局要高度重视。省政府把“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纳入对各市州政府的重点督办事项,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义不容辞履行好职责,认真抓好落实工作。要结合各地实际将目标任务纵向分解下达到各乡镇和承办企业,横向落实到分管领导和具体承办科室,制定具体方案,采取有力措施,加强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目标任务的完成。  

七、奖惩办法

各县(市)区商务局和承办企业完成上述综合考核目标,给予表彰奖励。完不成目标任务的将取消承办企业的资格,收回标识牌和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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