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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商务局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2009-08-18 09:31  文章来源:曲靖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为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确保人民群众吃上安全放心酒和肉品,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销售假酒等不法行为,规范屠宰加工企业和酒类销售企业行为,根据《曲靖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曲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精神,结合商务部门职责,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和整顿重点
(一)总体目标
用两年左右时间,配合相关部门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食品安全整顿任务,有效遏制销售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使食品安全在流通领域的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得到切实保障。根据职责,各级商务部门主要针对流通领域以肉产品和酒类制品为主的食品安全进行专项整顿,特别要严厉打击各种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销售假酒等扰乱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争取两年内基本完成酒类备案登记工作,全面实现全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达95%的目标。
(二)整顿重点
1、规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要强化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确保企业销售食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要将企业建立、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全程追溯制度的情况作为行政许可和日常监管的重点内容。督促企业建立诚信机制,提高检验检测能力,严厉查处食品未经检验和不合格食品出厂销售的行为。
2、要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酒类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假酒等不法行为。特别要对城乡结合部、乡镇集市和其他管理薄弱环节,加大整治力度,不留死角。对一些长期存在的私宰窝点、注水使假窝点、制售假酒窝点,要坚决彻底铲除。突出抓好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等传统节假日的肉品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市场肉品供应质量。
3、清理整顿定点屠宰企业。重点清理和整顿定点屠宰企业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和销售的行为;定点屠宰企业设施设备不符合法律法规设置条件;加强对屠宰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严格落实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开展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做好星级评定试点工作;加强对肉品品质检验工作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是否具备基本的肉品品质检验设备和必须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是否按照检验程序进行操作。通过专项整顿,要达到关闭、合并、淘汰一批设施简陋、不具备基本质量和卫生保障措施的手工屠宰场点。
4、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规范肉品流通秩序,就是要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进入市场;限制不符合要求、质量安全没有保障的肉品的上市。对规模化、工厂化、机械化屠宰和采用冷链加工运输的定点屠宰企业的肉品,各地不得以任何形式限制或变相限制在本辖区内销售,逐步创建开放、公平、竞争有序的肉品流通环境。
5、严格执行《酒类备案管理办法》,抓好酒类经营户备案登记工作。两年内,要全面完成酒类经营户备案登记的扫尾工作,做到所有酒类销售经营企业户户备案在册,确实建立完备的酒类经营户信息档案和责任追溯基础信息系统。同时,要认真实施酒类销售随附单制度,全市酒类流通批发企业两年内全部实行随附单制度。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领导,确保食品安全专项整顿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市商务局成立“流通领域食品安全专项整顿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 长:许玉红
副组长:毛玉平、钱光平、黄云彪
成 员:骆树华、周长林、朱丽华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合处,毛玉平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专项整顿的综合协调和日常事务。
三、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特别是商务执法单位)要加强与畜牧、公安、工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协调沟通,积极开展拉网式的联合执法行动。同时,在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市区执法队要针对少数地区存在的私屠滥宰、制售病害肉、注水肉,销售假酒等不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要与畜牧部门检疫人员各司其职,严把屠宰生猪的进场关和肉品出场关,严防染疫等病害生猪进场屠宰和不合格肉品出场销售。
(二)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字〔2007〕129号)精神,把专项整治与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结合起来。两年内全市要争取认定三星级定点屠宰企业2户以上,二星级定点屠宰企业5户以上,一星定点屠宰企业8户以上,以促进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升级达标工作。
(三)加强信息收集和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商务局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曲政办发〔2009〕126号文件的安排布置,定期将整顿工作的信息、数据、执法监督情况报送市商务局综合处。信息报送要实行专人负责,从2009年8月1日起,普通信息一月一报(当月信息次月1日前报送),重大信息及时报送。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情况和信息报送不准确及时、投诉较多、问题严重的县(市)区,市商务局将进行通报批评。
(四)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私屠滥宰、制售注水、病害肉品、假酒等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同时,要大力宣传操作规范、管理严格、产品质量优良的企业管理经验和价廉质优的食品品牌。
四、整顿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各县市区接文后需认真研究,周密部署,并于2009年8月1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报市商务局综合处。
(二)自查和整治阶段。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专项整治的自查自纠阶段。各县市区要在专项整治方案出台后,迅速组织力量进行自查,对自查出来的问题要迅速进行整改。
同时,为确保今年中秋、国庆两节的到来,8月1日至10月20日的专项整治时期为肉类食品和酒类食品安全阶段,该阶段各县市区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打击私屠滥宰和制售注水肉、病害肉、死猪肉和假酒的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劣质肉品和假酒的上市销售。其间,市商务局将在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进行适时的监督抽查。
(三)巩固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时间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在自查自纠和整改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认真分析行业发展态势,积极加强制度创新和建设。要通过建立科学的制度,实现有效的常态化管理。
(四)检查验收阶段。时间为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6月31日。通过近两年的自查自纠和集中整治,各县(市)区商务局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认真细致的总结,并将工作总结按时上报市商务局。市商务局将按照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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