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曲靖市“家电下乡”运行情况通报(截至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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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9-04 08:53 文章来源:曲靖市商务局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新闻 |
曲靖市“家电下乡”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商务、财政和市直“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及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的共同努力下,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效果初步显现。下面我就全市“家电下乡”工作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 运行基本情况
我市自3月1日开始网点备案以来,截至8月31日,全市家电下乡销售网点已备案665个,占全省备案数5378个的13%,分各县(市)区看,宣威市126个,会泽县107个,富源县85个,麒麟区73个,陆良县72个,罗平县75个,师宗县56个,沾益县44个,马龙县27个。
全市共销售家电下乡产品28002台,销售金额4072万元,占全省销售额37616万元的10%,其中冰箱9255台,彩电6350台,手机2577台,洗衣机8393台,计算机519台,热水器765台,空调23台,微波炉35台,电磁炉85台。分各县(市)区看:陆良县6418台,金额866万元;宣威5174台,金额734万元;麒麟区4021台,金额707万元;会泽县3224台,销售金额439万元;罗平县2671台,金额401万元;师宗县1946台,金额274万元;富源县2355台,金额334万元;沾益县1352台,金额193万元;马龙县841台,金额124万元,
已获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15842台,补贴金额达309万元。其中陆良县4215台,宣威市3292台,会泽县2251台,罗平县1687台,师宗县1138台,富源县1403台,麒麟区810台,沾益县587台,马龙县459台。
二、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市委市政府和各县(市)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家电下乡”工作,市县两级都成立了“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任务,制定了实施方案,召开了“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举行了“家电下乡”启动仪式,对已备案销售网点人员进行了政策和业务等专项培训。
(二)政策宣传力度大。各县(市)区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和计算机互联网络,通过新闻报道、开辟宣传专栏、张贴标语,悬挂横幅,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单等各种等形式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全市共发放了《云南省推广家电下乡宣传手册》10万册,《曲靖市家电下乡推广工作政策解读》1万余册,《全国家电下乡中标产品云南销售品种目录》报纸8000份。
(三)工作进展较快。我市自3月1日开始网点备案以来,截止8月31日,全市115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网点已全部覆盖,网点覆盖面占全市乡镇和街道办事处的 100%。
(四)部门协调配合好。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相关部门协作配合,涉及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是一件惠民、利民的好事、实事。市直“家电下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即明确职责,有密切配合,相互协作,确保了“家电下乡”工作顺利开展。
三、家电下乡的制约因素
(一)农村基础设施跟不上。水电是制约家电下乡的最主要因素。由于自然条件的限制,农村电网存在各种各样的薄弱环节,不仅电压偏低不稳定,而且停电也相对较多,特别是当电力供应不足拉闸限电时,农村往往首当其冲,况且农民用电收费相对较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不高,自来水通水水质不好,通水时间不正常。有购买能力的农民认为买了不能经常使用,闲置着不划算。通有线,通自来水,网络信号好,供电正常,电压稳定,电费相对便宜,这些都是农民购买家电必须考虑的因素。
(二)农村居民经济收入增长缓慢,购买力不足。
2008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3166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9.88%;同期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2239元,扣除物价因素增长7.3%。但应该看到农村居民与城镇居民在收入方面还存在明显的差距,3.8:1的差距还有待进一步缩小,农民的经济基础还很薄弱,储蓄存款还不多,2008年县级人均储蓄存款仅4331元(同期全市人均储蓄存款余额6104元,其中市级人均储蓄存款9386元)。我市农村住户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487.61元,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136.51元,占5.5%。我市城镇住户抽样调查显示,2008年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791.43元,其中:家庭设备用品及服务支出376.4元,占4.3%。农村养老保险的空白,是农民消费的最大障碍,农民在消费中仍然有所顾虑,他们不敢也不能大方的花钱,对农村消费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四、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宣传不到位。部分农民不知道或不完全清楚“家电下乡”政策、中标产品、补贴标准及如何申请补贴。与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老百姓真正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的要求还有差距。
(二)申请资金补贴手续繁琐。一是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销售网点由于部分人员计算机操作不熟练,导致产品售出后,没有及时录入“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信息。二是部分农民(如陆良县的华侨农场的人员)不能享受 “家电下乡”政策。三是到当地财政所申报补贴手续繁琐,有时找不到具体经办人员。
(三)推广“家电下乡”工作经费不足。家电下乡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任务较重,印制宣传资料、召开“家电下乡”工作会议、举行“家电下乡”启动仪式及政策业务培训等需要一定的工作经费。师宗县、马龙县、富源县等无专项工作经费,其他县(市)区安排2-3万元专项工作经费。
(四)销售网点开具发票受到限制。按照《税法》规定,一般小规模纳税人,每月开具5000元以内的发票免征税,超过5000元以上的全额征税,导致销售网点售出“家电下乡”产品,而没有及时开具发票。
五、下步工作意见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商务、财政等部门要采取措施,通过网络、报刊、广播、电视、印发宣传单、设立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力度,做到每一位乡、村干部对家电下乡政策能完整准确的理解,并按照统一的政策口径将国家政策告知到每一户农民,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真正让老百姓知道买什么、在哪里买、如何申请补贴,切实把党和政府对广大农民的关怀落到实处。各县(市)区商务部门要积极支持鼓励中标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家电下乡促销宣传活动,为中标企业扩大销售创造更多的条件。
(二)简化补贴手续。要让农民了解下乡家电购买过程中的程序、步骤,带齐证件,要简化财政补贴兑付手续,尽可能在销售网点现场审核兑付补贴资金,对银行网络不发达的偏远地区,最好能采取现金发放方式,加快补贴资金发放进度,维护消费者利益,减少农民往返次数,让他们高兴而来,满意而归。
(三)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各县(市)区商务局要按照网点备案的标准和要求,加快网点备案进度,及时完成网点备案工作,并通过网络、新闻媒体、公示栏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四)开展多种培训。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销售网点组织开展家电下乡政策,特别是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操作的业务培训,确保销售网点能够熟练掌握和使用信息管理系统。
(五)规范市场秩序。要会同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农村家电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欺行霸市等行为,防止地方保护和市场垄断,为家电下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六)建立协调合作机制。要加强与财政、宣传、经委、工商、地税、国税、公安、供销社、质监局、广电局、农村信用联社等部门的联系和信息沟通。组织好产销衔接,在认真调研的基础上,根据本区域农村消费特点,向中标企业提出生产和销售建议,保障家电下乡产品适销对路,并为中标企业开展网络建设和家电下乡促销活动提供指导和协调服务。
(七)加强监督管理。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相应的实时监控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工作动态,形成专门的工作档案,并于每月初将上月家电下乡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建议等向上级部门报告。各县(市)区商务局要加强对中标企业、销售及维修服务网点的考核,特别是要加大对产品质量和价格、宣传和促销活动、销售服务及维修标准、退换货处理、信息系统及发票使用等方面的检查力度,对达不到要求或问题严重又拒不改正的,由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取消其备案网点资格,并报市商务局备案。
(八)建立投诉举报制度。各县(市)区商务局均要设立相应的投诉电话和信箱,受理社会各界的举报和投诉。接到举报、投诉后,通过实地调查、电话调查、现场办公等方式认真进行核实,经查属实的要及时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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