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曲靖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009-2015年建设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009-06-02 08:56  文章来源:曲靖市商务局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曲靖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009-2015年建设规划》编制已经完成。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规划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09年6月10日。
联系电话:0874-8969262、8969268;
联 系 人:朱丽华
传  真:0874-8969262;
电子邮件:qjshwzhfd@163.com
通信地址:曲靖市商务局食品医药处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曲靖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009-2015年建设规划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促进我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健康发展,逐步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统一、合理、规范、有序,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确保城乡居民的食肉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生猪定点屠宰现状
曲靖市七县一市一区截止2008年底,共有生猪定点屠宰厂(场)31个。县城以上屠宰场14个,实现机械化屠宰的有9个,尚未技术改造的5个;乡镇屠宰场17个。县城以下乡镇99个,有屠宰场的17个,占县城以下乡镇的17%,乡镇进点屠宰率17%,与商务部95%的要求差距很远。2008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467321头。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实施食品放心工程,引导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合理布局,加快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改造提升步伐,提高乡镇屠宰覆盖率,规范屠宰行业管理,优化资源配置,促进生猪屠宰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健康发展,切实保证猪肉产品质量安全,满足消费者需求。
三、设置原则
1、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群众、便于检疫和管理”的原则。本着控制城市屠宰场数量、提升档次的要求,对各县(市)区、乡镇的屠宰厂(场)进行重新设置规划。
2、集约化经营原则。提高屠宰加工业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确保屠宰加工质量;推进屠宰企业技术进步,支持屠宰企业兼并重组,鼓励企业发展深加工,延长产业链。
3、保障质量安全原则。严格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设置屠宰厂(场),加强猪肉产品质量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强化肉品检验、检疫措施,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
4、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全市所有乡镇,要实事求是,对乡镇所在地人口和工矿企业较多,且具有较强物资集散功能的乡镇确有必要建设屠宰场外,其他乡镇建设屠宰点或实行屠工制。
四、编制期限和依据 
(一)编制期限
  规划期限2009年至2015年。
  (二)编制的依据 
1、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2、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3、生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GBS0317—2000)
4、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85)
  5、生猪屠宰操作规程(GB/T17236—1998)
  6、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7237-1998)
  7、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l2694—90)
  8、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l3457—92)
  9、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l6548-1996) 
五、规划目标
通过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动企业技术进步等措施,到2015年,建立起与生猪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需要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规模化、机械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全市县城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施设备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二星级以上条件,乡镇屠宰场设置符合规范,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80%以上,乡镇屠宰覆盖率达到100%。
六、屠宰场设置标准
(一)县城以上城市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下列标准设置:
  1、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水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水源条件;
  2、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待宰间、屠宰间、急宰间以及生猪屠宰设备和运载工具;
  3、有依法取得健康证明的屠宰技术人员;
  4、有经考核合格的肉品品质检验人员;
  5、有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检验设备、消毒设施以及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
  6、有病害生猪及生猪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
  7、依法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二)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按下列条件设置:
  1.有完善的屠宰设施,包括待宰间、屠宰间、地面硬化不渗漏等;
  2.屠宰人员要经过技术培训,身体健康,符合工作要求;
  3.污水排放达到要求,有无害化处理措施;
  4.远离居民区、学校、风景区、水源地等不宜设立生猪屠宰场点的地区。
七、屠宰场设置数量
(一)控制县城以上城市屠宰场数量,提高质量。
市中心城区(麒麟区行政区域)及其县(市)区逐步减少屠宰场数量,禁止设立新的屠宰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县城屠宰场,限期升级达标。
(二)提高乡镇屠宰场(点)覆盖率。
到2015年底全市规划设置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27个,乡镇生猪屠宰点43个,实行屠工制的乡镇17个(各县(市)区设置规划见附件)。
八、组织实施
1、切实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促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的健康发展,逐步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统一、合理、规范、有序,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确保城乡居民的食肉安全。
2、严格审批设立屠宰场(点)
依据《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申请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必须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和有关技术资料,经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农业、环保、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审查合格后,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确定。建设竣工经市商务局验收合格,核发《生猪屠宰许可证》,发放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标志牌,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卫生许可证》后,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3、推进县城以上屠宰场升级改造
  严格控制城区屠宰场数量,市中心城区(麒麟区行政区域)及其县(市)城区对现有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按照总量控制,推进整合,提高等级的原则,对不符合设置条件以及设施设备达不到法定标准的,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报市政府取消其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对达到规划设置要求的,确认定点资格,换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和证书。已实现机械化屠宰的,要在2015年前提高一个等级,其中:麒麟城区屠宰场设施设备达到国家《猪屠宰与分割车间设计规范》规定的三星以上,其余县(市)城区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达到二星以上。支持鼓励城区屠宰场整合重组或兼并关闭,减少现有城区屠宰场数量,提高行业集中度。
4、大力推进乡镇屠宰工作
按照商务部乡镇进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的要求,推进乡镇屠宰场建设,县(市)区城区范围以外的乡镇,按乡镇行政区规划设置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规划期间重点推进乡镇所在地人口较多,日屠宰量较大且具有一定区域物资集散功能的乡镇建设屠宰厂(场);人口较少或工矿企业较少,日屠宰量较小的乡镇设立屠宰点;人口少的偏远乡镇实行屠工制;对于年出栏生猪10000头以上的大型规模化养殖厂(场),在其产品用于自身加工或产品销往本市行政区以外的前提下,确有需要设置的,可按有关规定申请单独设立定点屠宰厂(场)。
5、加大资金扶持力度
鼓励县城以上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进行技术改造和升级达标,对技术改造和升级达标的县城以上屠宰场和新建(改造)乡镇屠宰场(点)纳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盘子,争取资金扶持。
6、加强部门协调
各县(市)区要把推进乡镇屠宰场(点)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在2015年前,规划要求,推进乡镇屠宰工作,加强与土地、信贷、环保、卫生、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协调,对新建乡镇屠宰场(点)给予扶持。

本规划期为公布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止。

规划乡镇规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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